自民國93年起,新北市政府衛生局、社會局就合作成立「新北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」(以下簡稱照管中心),以單一窗口為民眾提供完整性的長期照顧服務,並且優於全國率先提供不分年齡失能者的長期照顧服務。
申請流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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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| 失能市民(老人、身心障礙者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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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 本人或家人提出申請(1)受案窗口提出申請 ‧新北市各區公所 ‧衛生所 ‧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‧各醫院出院準備服務(2)傳真申請書至各長照中心分站(3)本府申辦E服務進行線上申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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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|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受理案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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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| 照顧管理專員到府評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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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| 擬訂/核准各項長期照顧補助與計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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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| 連結服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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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 | 定期評估、覆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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